发展障碍不是疾病的名称,它是自闭症、多动症(ADHD,即“注意力障碍多动症”)和阿斯伯格综合征等不同发育障碍的总称。
它是1963年美国为了推进福利政策而提出的概念,当时将其作为“与智能障碍同样需要援助”的概念而提出。
目前有观点主张其应包含智能障碍,也有观点不主张,以美国为首的国际主流观点认为其应包括智能障碍,但日本《发展障碍患者援助法》的定义中并未包含。
诊断标准基本以各个疾病——如广泛性发育障碍(包括自闭症,阿斯伯格综合征)、多动症、学习障碍等的诊断标准为依据,但是,由于诊断标准自身的差异性,难免不影响到医生的诊断。
多数情况是从精神病学角度出发,医生与患者当面接触,观察其言行,对照症状,最后得出诊断结论。当患者为幼儿时,更需要仔细观察,谨慎对照症状,再作出适当的诊断。
由于诊察室观察的局限性,观察到的绝非患者的全部,所以该病的诊断绝非易事。
对该病的治疗,以援助性为主。患者年幼时,指导其父母提高育儿技能,长大后,对本人进行指导。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将来能融入社会,并能独立生活,这也是许多患者家庭的现实愿望。
针对该病,也可实施药物疗法,主要以行为和情绪为目标,进行对症治疗。药物疗法在治疗多动症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另外,还可对部分患者实施心理咨询与精神疗法。
发展障碍的治疗必须选择当地医院。还要选择可长期持续接触的主治医师。医院最好离家近,交通方便,以利于患者随时沟通。不要选择让患者失望而归的医生或医院,例如,去参加医院组织的讲座时,要能学习到有用知识。